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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上海市税务局介绍,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纳税人需要在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到底哪些主体需要缴税,应该怎么缴税,缴税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市税务局给大家带来了有关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详细攻略,快来一起看看吧↓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纳税人应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1)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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