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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目前该免征政策执行到期,不再延续。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有哪些?,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注: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人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增值税起征点是指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20000元,按季不超6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不超500元。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saladfactorycater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