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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启动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济南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将于9月18日启动,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均自该日起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补退,并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2023年1-7月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是用的暂行标准(下限4378元、上限21888元),所以,现在需要对1-7月社保费差额进行调整。

  单位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社保部门批量自动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9月份还未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9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9月已经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10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2023年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在4378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差额部分退费业务均由原缴费单位代办退费。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此外,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 (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

  单位在进行9月份应收核定时,基数调整应退费金额从9月缴费金额中进行冲抵。若9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应退费金额从10月缴费金额中进行冲抵。

  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后需补退的差额统一由原缴费单位代办退费。

  如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后退费金额大于9月份(或10月份)社保应收核定缴费金额的,需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单位退费银行信息维护”功能,在维护单位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进行退费。

  缴费基数调整后的补退明细,参保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济南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启动,通过“信息查询-社会保险-查询调整基数申报明细”功能进行查询。录入2023年度起止年月,点击查询后使用鼠标右键导出查看。

  五、以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费为例,看看调整差额具体如何测算?

  2023年1-7月,某职工的缴费工资为4000元,单位按暂行的最低月缴费基数4378元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根据规定,按照新标准要求,该职工月缴费基数变为4242元。8月份,单位按4242元缴费基数为该职工缴纳社保费。

  养老保险月调差金额:136元×24%(费率: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32.64元

  失业保险月调差金额:136元×1%(费率: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1.36元

  1-4月:136元×0.32%(费率:工伤保险单位,以二类行业单位类别为例;1-4月,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上下调20%)=0.44元

  5-7月:136元×0.2%(费率:工伤保险单位,以二类行业单位类别为例;5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上下调50%)=0.27元

  也就是说,社保部门在企业9月份社保费应收核定时,会冲抵该职工1-7月份基数调整差额240.57元。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原2023年度已按6633元基数缴纳的月份,应按照新公布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069元进行调整补缴。社保部门统一批量生成补缴差额。补缴差额随单位9月的应收核定社保费一起缴纳。9月已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缴差额随10月的应收核定社保费一起缴纳。

  2023年1-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已缴费且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于9月18日后,通过税务部门补缴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灵活就业社保费缴纳”页面中“特殊缴费”功能,查询、核对补差单据,自主完成缴费。

  采用税务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0-12月份期间,在缴费账户足额存款等待批扣。税务部门先完成当月所属期社保费批扣工作后,再组织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批扣。已通过小程序等渠道自主完成补差的用户不再发起批扣。

  济南市社保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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