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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常办发〔2009〕61号)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20%以内。2021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5%。

  对于在今年的新冠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表彰的事业单位或内设部门,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35%;受到省部级表彰的事业单位或内设部门,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30%。

  参加扶贫和赴省内外挂职及、援疆、援青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列入派出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指标,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一)关于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使用等内容,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优先给予嘉奖奖励。

  (八)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九)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思想,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相关奖励工作,自2021年12月下旬开始,2022年4月底前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结果审核备案手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工作。要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备案意识,凡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工资待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2021年12月31日前,市各主管部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情况,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报市人社局审核。

  2. 2022年1月15日前,市各事业单位在常州市智慧人事编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附件4)以及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5)报主管部门审核。

  3. 2022年1月20日前,市各主管部门将单位报送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以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4. 2022年2月10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市人社局备案。

  5. 2022年4月30日前,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市各主管部门分别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名单,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5),并同时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书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6. 奖励工作完成后,市各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6),并同时附嘉奖奖励决定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书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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