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方入口

202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察及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苏州招聘】,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教师】可获取苏州教师招聘汇总,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国企央企招聘等更多工作岗位,敬请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日期:初定2024年1月下旬,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4年1月5日9:00-1月1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经研究决定,202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0名202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察及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各个学校教师招聘信息汇总!你能应聘哪个呢?你想了解具体各个学校的教师招聘信息吗?请看正文!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年苏州高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

  录用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中小学校在编人员执行。为优化新教师专业发展,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上岗3年内由相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9:00—1月1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相城区教育信息网。

  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教师2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导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